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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当地税务局报来《关于上海百安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清包工方式展开的家装事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地税流[2006]41号),反映上海百安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清包工方式供给的装修劳务在征收营业税时存在重复纳税问题。经研讨,现将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供给装修劳务的营业税问题清晰如下:
纳税人选用清包工方式供给的装修劳务,依照其向客户实践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佐资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收购的资料价款和设备价款)承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方式供给的装修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首要原资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收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佐资料费等费用的装修劳务。